24 五月, 2013 18:18
採志願順序分發
例如:
1. 有35人填寫第一志願,因在招生名額38名之內,悉全數錄取。
2. 有60人填寫第一志願,則依身分別依序錄取,再比較總積分高低。所以應有22人未錄取,則此22人往第二志願與他人比序,若此人之第二志願已分發額滿,則繼續往第三志願與他人比序。
24 五月, 2013 18:18
採志願順序分發
例如:
1. 有35人填寫第一志願,因在招生名額38名之內,悉全數錄取。
2. 有60人填寫第一志願,則依身分別依序錄取,再比較總積分高低。所以應有22人未錄取,則此22人往第二志願與他人比序,若此人之第二志願已分發額滿,則繼續往第三志願與他人比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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