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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19, 2008, 14:15

2008.11.18

Posted by ying | 迴響 (0) | 引用 (0) | 閱讀 (19) | 工作雜記 | 推文 (0) | 噓文 (0)
【要賺錢,一定要商業行為】有人如是說。

LONG熱心地邀集幾位熟識的民間業者聚會討論,關於DOC的建教合作構想。

大家的反應顯然沒有預期的樂觀,基本上,還是跳脫不了在商言商。

大家想問的是;DOC有甚麼案子可以跟我合作?不然,為什麼要找DOC?

有人提出日本派遣人力的模式,讓DOC變成數位派遣公司,提供電腦維修、網頁維護等附務內容;

有人說DOC可以變成接案中心,以DOC的名義去接案,再下包和廠商合作,但是廠商必須要進用DOC訓練出來的人員;

總之,要賺錢,一定要有商業行為,這是民間業者最大的共識。

只是,教育部的官員們,光憑一隻嘴巴說說,就要DOC能自主營運,自行負擔營運管理種種費用,真的是說的比唱得好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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