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四月, 2016 09:33
宜蘭縣利澤國小教職員工互助辦法
由 cyk 發表於 [ 3-2-2學校應擬定重大事件因應計畫,如:處理教職員工生之暴力、受虐、性侵害、AIDS、自殺及死亡等事件 , 3-2-1建立教職員工生彼此支持和關懷制度、辦理相互關懷及關愛生命等活動 ][ (0) 迴響 ] [ (0) 引用 ] [ (103) 閱讀 ] [ (0)

宜蘭縣利澤國小教職員工互助辦法
99年9月1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壹、宗旨
透過本辦法提供同事間經濟上之互助,強化同事情誼,營造組織風氣,促進教學及行政等面向之合作。
貳、實施方式
一、採自由參加方式,由同仁於就職時,自行決定參加互助與否。
二、未曾收取任何禮金之同仁,得於本辦法公佈施行後,選擇繼續參與或退出互助組織。曾經收取任何一種禮金以上之同仁,即不得退出互助組織,以迄調職或離職為止。
三、已調職或離職之同仁,若於調職或離職後,仍繼續繳付互助禮金者,視為仍屬本互助組織之成員,其權利義務與在職時同。
四、退休禮金按人數計收,夫妻檔之同仁應分別繳交,其餘則以一份計算。
參、互助內容
一、結婚:以教職員工及其子女為對象。
金額:每人致贈禮金新台幣1,600元。
二、喪葬:包括教職員工本人、親生子女、父母(公婆)及岳父母,
但不含養父母及養子女(若係共同生活者,不在此限)。
金額:每人奠儀新台幣1,000元。
三、分娩:以教職員工本人及其配偶為對象,雙胞以上者,視為
一次分娩。
金額:每人致贈禮金800元
四、退休:教職員工退休時,每人繳交500元
五、其他喜慶則視個人交情,自行卓處。
肆、、本辦法於每學年始之校務會議中討論修正之,經多數決議,
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