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元月, 2009 10:46
佛光大學學習與數位科技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97.3.15 九十七年度第一次系友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佛光大學學習與數位科技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繫本系系友,凝聚系友力量,加強系友與母系之交流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佛光大學學習與數位科技學系系辦公室。
第四條 本會會務如下:
一、加強會員聯繫及其與母系之交流。
二、蒐集並整理會員資料。
三、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刊物。
四、提供會員就業、升學、在職教育及國內外最新觀念與技術等方面之資訊。
五、配合母系活動,進行會員聯繫及聯誼等事宜。
六、定期或不定期表揚傑出系友。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三類:
一、基本會員:於佛光大學學習與數位科技學系所畢(肆)業之系友。
二、學生會員:佛光大學學習與數位科技學系所之在校學生。
三、榮譽會員:於佛光大學學習與數位科技學系所任職之教職員或對母系有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 基本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修改組織章程提案權。
(二)會員大會開會時之發言權及表決權。
(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
(五)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服務。
二、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規定及各項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指派之職(任)務。
(三)提供個人資料及於異動時更新。
第七條 學生會員及榮譽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參與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
(二)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服務。
二、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規定及各項決議案。
(二)提供個人資料及於異動時更新。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修訂章程。
二、選舉與罷免會長。
三、聽取會務及工作方針報告。
第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於會員大會中經所有出席會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並於會員大會召開後一個月內完成交接。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會長得推舉副會長一人以協助會務,並得視需要設執行秘書以及活動、公關、財務、文宣等組,並推薦其負責成員,以協助辦理相關會務。
第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及推薦之成員共同組成本會執行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籌備會員大會。
二、擬定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及預算。
三、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四、審定會員資格。
五、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 本會會議包括二項:
一、會員大會
(一)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會長召集。召集時應於30 日以前通知會員。
(二)定期會議於每年母校校慶日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執行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或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要求召開之。
二、執行委員會
(一) 由會長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決議案需有執行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且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時方屬有效。
(二)前項會議之召開應於15 日前通知各執行委員。
第十三條執行委員應出席執行委員會議,並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會議之內容應作成記錄,並於會訊中摘要刊出。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或其他個人或團體之捐獻。
二、活動收益。
三、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之支出:
一、行政業務費用。
二、各種刊物發行費用。
三、活動費用。
四、回饋母系。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七條 本會若因故解散,其剩餘之財產歸佛光大學學習與數位科技學系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會各項業務執行細則由執行委員會訂定之。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委員會公告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