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八月, 2009 22:29
前陣子,linda用講笑話般的語氣告訴我:『我又有則迴響被刪了~』
她說出是哪篇貼文,嗯~,我有看過,那時她的迴響還沒被刪,
不過她用了匿名,我不知那是她寫的。
最近也看到一些跟部落格有關的新聞事件;
有位學生在殯葬社打工,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了處理一位殉職軍官大體的過程,
用詞多所不敬,惹來非議,逼得他關閉部落格,公開向軍官家屬及社會大眾道歉。
有位女學生,因為有發生過節,在自己部落格上批評教練好色,結果挨告,甚至被控加重毀謗 。
藝人陳昭榮的妻子,被指控匿名經營部落格,標榜自己貴婦級的奢華生活以及投資期貨的心得,
因讓人聯想她的收入是來自期貨投資,吸引一堆想賺錢的追隨者,熟料,會賺錢的其實是她老公。
更多的是把自己虐待動物的影像貼在部落格上,不用說,當然也招來社會各界譴責。
ying踏入部落格的江湖剛滿一年二個月,最近的心得是:
部落格很個人, 但也不是那麼個人。
部落格的低技術門檻,讓每個人都能輕易擁有自己的網頁空間,
透過網際網路用公眾的方式傳遞訊息,讓普通人也有發聲的力量,不再是媒體壟斷的局面。
想要放什麼內容都是操之在我,不需審稿,沒人管得著,
讓版主不悅、不爽或覺得不妥的迴響,愛刪就刪,
從這個角度來看,部落格是高度個人主義的。
但是,為什麼又說部落格其實不是那麼個人?
網際網路本來就不是全然的私領域,透過共同協定,
網際網路建構了一個全世界的超級資料庫,這樣的本質即在於共享。
我認為人與人在部落格的互動,便是一種內涵的彼此分享。
商業媒體作為一種專業,自然有其職業倫理與法令來約束,也有監督團體來制衡。
部落格,做為一種新興的媒體,造就了每個人都可以是記者的新紀元,
權威不再重要,只要觀點有人認同,不管是誰提出的,便會被流傳。
除非你的部落格是個從不為外人所知的祕密部落,
不然,它就是個開放性的傳播管道。
當你貼文,就該清楚意識到四個字 :文責自負。
文章開頭提到的那幾個案例,恐怕就是忽略了或根本不曾注意到這個責任。
當我們邁入寫部落格就如吃飯睡覺一樣平常的時代,
有什麼方式來形成一種共同的規矩或規範,而不是靠著一些人的錯行來殺雞儆猴呢?
或許,該把這些列入小學的公民社會課程吧。
哦~對了
我不住在加拿大
英文不怎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