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內城國民小學校園傳染病應變處理流程實施計畫
一、法源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2月21日臺體(二)字第1010029157號函辦理。
二、宜蘭縣政府國101年2月20日府教體字第1010023863號函。
三、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辦理:「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二、目的:貫徹學校衛生保健計劃,落實防治傳染病工作,維護師生身心健康。
三、傳染病防治種類:
第一類傳染病:霍亂、鼠疫、黃熱病、狂犬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第二類傳染病:甲種:流行性斑疹傷寒、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傷寒、副傷寒、炭疽病。
乙種: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開放性肺結核。
第三類傳染病:
甲種:登革熱、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乙種:結核病(除開放性肺結核外)、日本腦炎、癲病、德國麻疹、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百日咳、猩紅熱、破傷風、恙蟲病、急性病毒性肝
炎 (除A型外)、腮腺炎、水痘、退伍軍人病、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病、梅毒、淋病、流行性感冒。
第四類傳染病:其他傳染病或新感染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依本法施行防治之必要時,得適時指定之。
前項第四款之第四類傳染病其病因,防治方法確定後,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重行公告歸入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傳染病。
四、工作計劃
(一)對帶原者,實施衛教並加強治療、追蹤。
(二)配合衛生宣導,實施群體衛生教育。
(三)提供個人有關傳染病防治資料。
(四)利用集會宣導並邀請有關學者專題演講。
(五)定期檢查、飲用水之安全性。
(六)不定期環境消毒、美化。
(七)為防治傳染病學校主動協助衛生機關辦理疫情調查病源追蹤及提供有效預防措施。
(八)依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師生預防接種,如德國麻疹、B型肝……。
(九)凡師生有罹患第一類法定污染病時,二十四小時內向衛生,主管機關報告,送醫實施隔離治療,及限制上班上學。
(十)凡師生患第二類傳染病時,學校應向主管機關報告並通知病患送醫隔離治療。
(十一)師生經診斷染第三類病時,應就醫並休息至恢復期,視情況並鎖定其染源。
(十二)凡師生經診斷染第五類病源時,學校應與家人溝通並協助其就醫診治,並進蹤輔導輔導。
(十三)請病假應以醫生診斷為主。
(十四)傳染病大流行時、除加強衛教宣導外、視實際情形報請教育廳准予部分班級、學生、,或全面停課。
伍、實施內容: 工作項目 | 目標 | 具體措施 | 評值 | 一、成立傳染病危機處理小組 | 能適切的預防及處理疫情。 | 明定工作小組成員及分工內容。 | 詳如傳染病防治工作小組成員及分工內容表。(附件一) | 二、建立完善的通報系統 | 接獲疑似個,能把握時效,立即通報。 | 一、校內通報: 流程:級任老師發現個案→健康中心→學生活動組長→教導主任→校長。 二、校外通報: (一)傳染病群聚事件發生通報:當地衛生所、衛生局疾病管制處、教育處即校安通報。 | 詳如:校安通暴事件主類別(附件二) 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附件三) | 三、SARS防治 | (一)校園零病例。 (二)疑似個案能立即隔離。 | 1.建立傳染性疾病感控追蹤名冊、加強發燒病患追蹤。 2..依據94.01.25衛生署公告實施密切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10天。 3.校內需管控之密切接觸者: (1)同屋居住之家人及照顧者 (2)曾照顧個案之醫護人員 (3)在醫院診所有病例群聚或院 內感染的可能期間進入危險 動線範圍之內者。 (4)同辦公室之同事(病患固定 工作位置之半徑3公尺區域內之同事)。 (5)同一教室上課之同班同學。 (6)同一班機病例前後各3排乘客。 (7)長途客運(車程1小時以上)病例前後各3排乘客。 (8)長途火車病例同車廂前後各3 排乘客。 | | 四、腸病毒防治 | 能有效控管並預防群聚事件發生。 | (一)定期消毒。 (二)加強正確洗手觀念。 (三)建立傳染性疾病感控追蹤名冊。 (四)加強追蹤發燒、手口足症候群、疱疹性咽峽炎、口腔潰瘍病患。 (五)相關人員熟知腸病毒處理作業流程與停課復課作業流程。 (六)疑似病例調查與衛教。 (七)落實發燒不上班、不上課。 | | 五、新型流行性感冒監控 | 能有效控管 ,預防群聚事件發生。 | (一)提供相關資料予全體同仁參考,增強校內人員對新型流行性感冒病例通報定義的認識藉以凝聚共識,協助早期發現、早期就醫、早期隔離。 (二)建立傳染性疾病感控追蹤名冊。 (三)加強追蹤發燒、呼吸道症狀、肌肉酸痛、頭痛、極度疲倦之。 | | 六、腸胃道疾病監控 | 能有效控管 ,預防群聚事件發生 | (一)建立傳染性疾病感控追蹤名冊。 (二)加強追蹤發燒、腹瀉、腹痛之病患。 (三)餐廚人員列入疾病監控。 (四)提升校內人員對腸胃道疾病管控症狀的認識。 | | 七、類諾瓦克病毒感染監控 | 能有效控管 ,預防群聚事件發生 | (一)提供相關資料予全體同仁參考,增強校內人員對類諾瓦克病毒感染的認識。 (二)加強症候群之監視(尤其是嘔吐與腹瀉),遇有疑似個案立即指導延醫診治 (三)加強通報和下列管控措施: 1.預防措施: 加強正確洗手與勤洗手的慨念、預防手-糞-口之間的感染。 2.疑似病患,接觸者和立即環境管制措施: (1)遇有疑似案例發生立即通報 (2)將病患和健康者採取適當的區隔。 (3)疑似感染的餐廚人員急性期停止處理食物或相關器具。 3.感染原的管制: (1)避免接觸污染的排泄物或嘔吐物:處理污染物時戴手套。 (2)避免生食、生飲或使用未經處理而且可能已經受到污染之設施或裝備(如餐具盥洗用具飲水機洗手設備) 4.環境與污染物品的處理: (1)漂白水:嘔吐物、排泄物、環境。 (2)煮沸15-30分鐘。 | | 八、校園消毒 | 一.每週一次教室稀釋漂白水擦拭消毒。 二.電腦教室每週一次電腦鍵盤酒精擦拭。 三.發生疑似病例班級立即消毒。 | (一)申購消毒用品:漂白水、手套。 (二)指導正確消毒方法:: (1)稀釋漂白水: 環境設施:1份漂白水加99份水。嘔吐、污染物:1份漂白水加49份水 (2)擦拭後停留30分鐘,再用清水抹乾。 (三)教室及各處室門外張貼消毒紀錄表備查。 | | 九、居家隔離個案健康追蹤 | 使個案能確實做到自主健康管理。 | (一)居家隔離個案列冊。 (二)每日電訪並紀錄健康情形 (三)指導如有發燒勿自行就醫請打119或衛生所派車接往就醫。 | | 十、居家隔離學生課業關懷與指導 | 使居家隔離學生課業不中斷 | (一)居家隔離學生通報教務處。 (二)教務處實施居家隔離學生課業關懷指導與紀錄。 | | 十一、體溫測量 | 發燒患者能早期就醫診斷。 | (一)配合防疫政策實施門禁管制。 (二)配合防疫政策實施健康自主管理。 (三)健康中心患病學生體溫測量。 | | 十二、國小腸病毒停課 | | 一.小學級學校所辦輔導班原則上無須停課。 二.下列情形得採停課措施 (一)流行警訊期間一週內同一班有兩名(含)以上學童,經醫師診斷為手口足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二)非流行警訊期間為顧及學生生命安全時,協同家長會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召集當事班級家長代表、教師研議有效措施。 三. 停課決定程序:同幼稚園。 | | 十三、復課 | | 一.停課原因消失時復課。 二.復課之處理依停課之處理原則辦理。 | | 陸、本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護 理 師: 教導主任: 校 長: | |
內城國小傳染病管制實施辦法
一、主旨:能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增加宿主抵抗力,以維護全校師生健康。
二、辦法:
(一)改善環境衛生
1.擬訂本校飲用水安全衛生實施辦法。
2.每洗手台皆置放肥皂,確實執行「餐前便後」以肥皂洗淨雙手好習慣。
3.利用週會宣導〝正確洗手〞的方法,並於健康櫥窗張貼海報。
4.敦請導師確實執行晨檢工作,有缺點學童,則督促改善。
5.敦請導師每週一確實檢查學童指甲,若不合格則當場請學童修剪。
6.設置環境清潔巡查表,每週二、四巡視校園,協助維護環境清潔 (尤其是廁所的衛生列為首要) 。
7.設置菜單檢查記錄本,且皆依規定保存樣本,以維護飲食衛生安全。
8.排水系統及垃圾的清理,配合擬訂的計畫協助執行。
(二)施行預防接種
1.一年級新生依規定積極完成各項補種事宜。
2.依衛生所排定時間,按時完成各項預防接種,使每項接種率皆達100%。
3.利用各項衛生教育單張,加強宣導各項預防接種的意義、目的及重要性。
(三)預防直接傳染
1.發現個案
(1)利用每日病假的登錄,達到控制病媒的目的。
(2)對缺課學童詳加調查,若發現患有急性傳染病,則指導其隔離方法,並供給相關衛教,若為法定傳染病則依規定通報。
(3)導師於晨檢時,若發現學童患有可疑病徵,請馬上聯絡健康中心,作妥善處理。
(4)每學期開學之初,即為全校學童進行頭蝨、頭癬檢查,若為陽性學童則列案管理,每週複查直到痊癒為止。
(5)蟯蟲檢查依相關規定辦理,陽性學童除依規定,全家人投藥治療外,並特別加強個人衛生教育。
2.傳染病報告:
教職員工或學童患有疑似法定傳染病或台灣地區報告性傳染病,則依規定報告教育主管機關和當地衛生機關。
3.依傳染病的種類,告知導師和家長,該病的傳染方式、傳染期、一般管制方法及預防方法。並依規定作好隔離措施,以免造成流行 (家長以書面通知和電話告知) 。
(四)實施衛生教育
1.平時利用各種教學機會,教導預防及管制傳染病的知識。
2.傳染病流行期間,利用健康櫥窗,張貼海報宣導正確資訊。利用週會時間作專題演講,供給相關衛生保健常識。家長則另外給予該傳染病相關資訊的通知單。
3.改變求學『全勤』的觀念,對於罹患傳染病的學童,應嚴格依照規定採隔離政策。
4.每位導師皆給予一份『學校傳染病一覽表』,使教師能瞭解各種傳染病的早期症狀、傳染期、傳染途徑和管制方法,以便能達到早期有效控制病媒的目的。
三、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
護 理 師: 教導主任: 校 長:
宜蘭縣員山鄉內城國小傳染病防治工作小組成員及分工內容表。(附件一)
校園傳染病防治委員會之人員分工與職責:
職務 | 職稱 | 姓名 | 職掌 |
召集人 | 校長 | 林鴻樟 | 1、督導校園傳染病疫情防治暨各項因應事宜。 2、主持應變小組緊急會議。 3、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指定發言人對外說明。 4、各項停課、復課決議事項。 |
副召集人 兼 發言人 | 教導主任 | 呂亦筑 | 1、協助或代替召集人處理相關事宜。 2、擬定傳染病防治計劃並推動實施。 3、掌握疫情,負責召集應變小組會議。 4、執行通報作業。 5、掌握訊息及資料,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5、學校傳染病防治資訊與標準處理程序之公告。 |
課務組 | 教學組長 | 唐梧耿 | 1、依據傳染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停課、復課事宜。 2、鼓勵教師進行傳染病防治相關教學活動。 3、協助接受居家隔離或罹病學生補救教學之排課事宜。 4、安排罹病教師代課事宜。 5、須檢體採樣或需要受檢班級排調課事宜。 |
總務組 | 總務主任 | 曾祥來 | 1配合衛生與環保單位辦理校園環境消毒。 2辦理傳染病防治所需器材、藥品、用品等採購事宜。 3辦理傳染病媒介動物(如狗、貓、鼠)管制。 |
防治組 | 護理師 | 陳莉菁 | 1、針對病假員生進行了解,早期發現疑似傳染病例。 2、提供教職員工生各項傳染病之正確防治措施資訊。 3、協助感染或疑似病例之教職員工生就醫事項。 4、詳實記錄發現病例、照護與轉介就醫過程並通報主 管。 5、協助與配合衛生單位的防疫措施。 6、協助衛生單位進行接觸者預防性投藥。 7、協助疑似個案追蹤及疫情調查。 8、確定及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生返校後之 照護。 9、辦理傳染病防治所需器材、藥品、用品等申購事宜。 10、協助衛生單位檢體收集。 11、負責傳染病防治計劃之各項工作執行。 12、協調各項防治工作之執行以達成預期指標或進度。 13、蒐集有關傳染病疫情防治資訊並張貼公佈欄。 14、傳染病防治海報之張貼。 15、緊急傷病處理、護送及保險辦理等相關事宜。 |
人事組 | 幹事兼任 | 游淑玲 | 1、教職員工事、病假原因了解,發現其本人或家屬有 感染或疑似傳染病症狀者知會健康中心,以進行必要之監測與管理。 2、遭感染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請假事宜。 3、協助參予傳染病防疫工作之教職員工壓力調適或安 排其接受心理輔導。 4、辦理因遭感染而病逝之教職員工撫卹事宜。 5、辦理傳染病防治獎懲事宜。 |
支援組 | 各班導師 及各班科任老師 | 教師 | 1、掌握班級學生出缺席與健康狀況。 2、實施隨機教學,指導學生個人衛生習慣。 3、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身體不適應通報健康中心。 4、了解病假學生病因診斷,發現疑傳染病,通知健康中心進行追蹤。 5、確認傳染病個案即刻通知健康中心。 6、調查班上是否有罹患或照顧傳染病病人之工作人員或家屬,以避免可能疏漏之家庭內感染。 7、督導班級環境衛生清潔工作。 |
資訊組 | 教師兼任 | 陳淑惠 | 1、爆發流行時之緊急公告及相關訊息。 |
輔導組 | 教師兼任 | 鄭靜茹 | 1、進行罹病、接觸者或遭居家隔離之師生心理輔導。 2、進行全校師生輔導,避免發生罹病、接觸者或遭居家隔離之學生被排斥。 |
會計組 | 幹事兼任 | 游惠嫻 | 辦理傳染病防治所需器材、藥品、用品等經費籌措與核銷事宜。 |
社會資源組 | 家長會長 | 賴漢輝 | 集合家長資源提供學校各項事務協助,以盡速控制及撲滅傳染病。 |
(附件二)
校安事件通報主類別、次類別及等級一覽表 |
主類別 | 一、意外事件 | 二、安全維護事件 |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 四、管教衝突 事件 | 五、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 六、天然災害 事件 | 七、疾病 事件 | 八、其他 事件 |
次類別(事件名稱) | (交通意外事件) 校內交通意外事件 校外教學交通意外事件 校外交通意外事件 (中毒事件) 食物中毒 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中毒 其他化學品中毒 (自傷、自殺事件) 攜子自殺 學生自殺、自傷 教職員工自殺、自傷 (溺水事件) (運動、休閒事件) 運動、遊戲傷害 墜樓事件(非自殺) 山難事件 (實驗、實習及環境設施事件) 實驗、實習傷害 工地整建傷人事件 建築物坍塌傷人事件 工讀場所傷害 因校內設施(備)、器材受傷 (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 (火警) 校內火警 校外火警 (人為破壞事件) 校內設施(備)遭破壞 爆裂物危害 (校園失竊事件) 校屬財產、器材遭竊 其他財物遭竊 (糾紛事件) 賃居糾紛事件 交易糾紛 網路糾紛 (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 遭殺害 遭強盜搶奪 遭恐嚇勒索 遭擄人勒贖 其他遭暴力傷害 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 (資訊安全) 遭外人入侵、破壞學校資訊系統 (詐騙事件) 遭詐騙事件 校屬人員遭電腦網路詐騙事件 (性侵害事件(18歲以上)) 性侵害屬性平法事件 性侵害非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事件(18歲以上)) 性騷擾屬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非性平法事件 (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 (霸凌事件) 反擊型霸凌 性霸凌 肢體霸凌 關係霸凌 言語霸凌 網路霸凌 (暴力偏差行為) 械鬥兇殺事件 幫派鬥毆事件 一般鬥毆事件 飆車事件 疑涉性交易事件(18歲以上) (疑涉違法事件) 疑涉殺人事件 疑涉強盜搶奪 疑涉恐嚇勒索 疑涉擄人綁架 疑涉偷竊案件 疑涉賭博事件 疑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 疑涉妨害秩序、公務 疑涉妨害家庭 疑涉縱火、破壞事件 電腦網路詐騙犯罪案件 其他違法事件 (藥物濫用事件) 疑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干擾校園安全及事務) 學生騷擾學校典禮事件 學生騷擾教學事件 入侵、破壞學校資訊系統 學生集體作弊 離家出走未就學(高中職(含)以上)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幫派介入校園 | (親師生衝突事件) 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 師長與家長間衝突事件 體罰事件 學生抗爭事件 (校務行政管教衝突事件) 行政人員與家長間衝突 行政人員與學生間衝突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 (法定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遭身心虐待 遭遺棄 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其他遭受傷害之情形 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 充當不正當場所之侍應 其他(遭性騷擾) (性侵害事件) 性侵害屬性平法事件 性侵害非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事件) 性騷擾屬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非性平法事件 (疑涉性交易事件)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家庭 (藥物濫用事件) 與毒品管制藥品相關案件 (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在外遊蕩 出入不正當場所 離家出走三日內 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 (一般天然災害) 風災 水災 震災 山崩或土石流 雷擊 (環境災害) 入侵紅火蟻 (其他重大災害) 其他重大災害 | (法定疾病) 法定疾病(腸病毒) 法定疾病(結核病) 法定疾病(猩紅熱) 法定疾病(百日咳) 法定疾病(水痘) 法定疾病(登革熱) 法定疾病(SARS) 法定疾病(流感併發重症) 法定疾病(其他) (一般疾病事件) 一般疾病 一般疾病(紅眼症) 一般疾病(流感) 一般疾病(H1N1新型流感) | (校務相關問題) 教職員間之問題 總務問題 人事問題 行政問題 教務問題 (其他的問題) 其他問題 |
等級區分說明 | 甲級 | 1.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或瀕臨死亡。 2.集體性(3人以上)傷亡、中毒送醫。 3.山難事件。 4.實驗室化學品致人員傷害。 5.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意外事件。 | 1.人為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2.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3.校內火警導致人員受傷。 4.校內爆裂物事件。 5.教職員工生遭綁架勒索、暴力威脅等重大事件。 6.性侵害、性騷擾確認案件。 7.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安全維護事件。 | 1.學校所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2.學校所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3.學校所屬人員參與集體性(3人以上)犯罪或造成傷亡。 4.學校所屬人員嚴重犯罪或犯重大刑案者。 5.學校所屬人員涉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罪 6.學生偏差行為經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為霸凌案件。 7.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暴力或偏差行為。 | 1.管教衝突導致學校所屬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2.嚴重衝突與抗爭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 3.有外力鼓動、介入學生運動或抗爭之虞者。 4.學生或家長毆打師長事件。 5.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管教衝突事件。 | 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死亡或瀕臨死亡。 2.家庭或犯罪事件,足致學生心理重創者。 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2.造成學校嚴重損失(新臺幣100萬元以上)需緊急救助。 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天然災害事件。 | 1.法定傳染性疾病。 2.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事件。 | 1.校務行政問題,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3.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其他事件。 |
乙級 | 1. 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 2. 自殺自傷無生命危險者。 3. 屬個案偶發輕微性中毒或實驗室化學品外洩可妥善處理,未造成人員傷害。 | 1.人為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 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 (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 3.校園網路資訊系統遭破壞、侵入。 4.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案件。 | 1.學校所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重傷亦或致具體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 2.學校所屬人員個人涉嫌參與或涉及違法案件,遭檢調約談。 3.學生偏差行為經導師初評為疑似霸凌案件。 4.藥物濫用確認個案(含自陳)。 | 1.管教衝突導致學校所屬人員受傷。 2.衝突與抗爭已獲初步平息,無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 3.衝突致民事糾紛者。 | 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重傷者。 2.家庭或犯罪事件。 3.疑似性侵害或性騷擾。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一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兒少保護事件。 5.藥物濫用確認個案(含自陳)。 |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 2.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毋需緊急救助。 | 群聚性(10人以上)非法定傳染性疾病。 | 1.校務行政問題已獲妥善處理不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2.其他事件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 |
丙級 | 學校所屬人員輕傷送醫處理者。 | 1.學校所屬人員輕微傷害。 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但損失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 3.糾紛事件由學校協助處理者。 | 1.造成學校所屬人員輕微傷害或致財產損失,但損失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 2.偏差行為致民事糾紛者。 | 輕微衝突事件。 | |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輕微傷害。 2.造成學校財產輕微損失(未達新臺幣10萬元)。 | 人員疾病輕症由學校協助送醫處理者。 | 其他事件致學校所屬人員輕微傷害。 |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附件三)
92年12月01日臺軍字第0920168279號
100年2月17日臺軍字第1000022929C號修正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幼稚園處理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以下簡稱校安事件),以減少危安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園事件主類別區分如下: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事件。
校安事件通報之主類別、次類別及等級一覽表,由本部公告之。
三、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幼稚園。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4、其他公告之甲級事件。
(二)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4、其他公告之乙級事件。
(三)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3、其他公告之丙級事件。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遇電路中斷時,應由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掌握校安事件,主動督促或協助通報本部校安即時通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校安即時通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六、為預防校安事件發生及減少損害,本部應運用網路公告或電話簡訊,傳送有關校園安全維護訊息。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依本部通知,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
校安即時廣播系統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七、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指定專人承辦校安事件通報工作,業務承辦人對通報資料應負保密責任。
八、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日應指定專人檢視所轄單位及學校校安即時通之通報狀況,俾利即時協處。查有錯報、漏報、遲報時,應要求即時更正或補正。
九、本部每年應指派專人或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前一年校安即時通資料分析,公布統計數據及成果,並研擬減少校安事件之具體措施及建議。
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之通報專線電話、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應轉知轄屬教職員生周知,以利校安事件之通報。
十一、本部各館所準用本要點辦理通報作業。
十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定期檢討校園事件之通報優劣情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