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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宜蘭國道五號全國馬拉松競賽規程
一、活動目的: 推廣全民路跑風氣,落實休閒正當運動,體驗路跑的樂趣與益處,增進全民健康,養成終身運動的習慣,以奠定國民健康根基,提昇全民路跑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宜蘭縣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頭城公務段)、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9警察隊、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路跑協會、中華民國馬拉松協會、宜蘭縣田徑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 各贊助單位等
七、競賽日期: 98419日(星期日)上午時。
八、競賽地點: 起點及終點皆為宜蘭運動公園。
九、參加對象: 凡對馬拉松及路跑有興趣之中外人士,符合參加規定年齡者,均可報名參加。
     十、競賽組別:
(一)馬拉松及半程馬拉松組(男、女各分6組):
男甲 民國33年前(含33) 女甲 民國33年前(含33)
男乙 民國34年-民國43年 女乙 民國34年-民國43年
男丙 民國44年-民國53年
女丙 民國44年-民國53年
男丁 民國54年-民國63年
女丁 民國54年-民國63年
男戊 民國64年-民國73年 女戊 民國64年-民國73年
男己 民國74年-民國82年 女已 民國74年-民國82年


(二)路跑10公里組(男、女各分8組):
男甲 民國28年以前出生者(含28) 女甲 民國28年以前出生者(含28)
男乙 民國29年-民國33年 女乙 民國29年-民國33年
男丙 民國34年-民國43年
女丙 民國34年-民國43年
男丁 民國44年-民國53年
女丁 民國44年-民國53年
男戊 民國54年-民國63年 女戊 民國54年-民國63年
男己 民國64年-民國73年 女已 民國64年-民國73年
男庚 民國74年-民國82年 女庚 民國74年-民國82年
男辛 民國83年-民國86年 女辛 民國83年-民國86年
(三)我健康路跑組:5公里、不分組。(可網路報名亦可現場參賽)

(四)視障選手: 報名參加路跑活動之視障朋友,必須有陪跑人員方可報名參加。
(陪跑人員限1人,不須繳報名費,亦不發給紀念品;另陪跑人員不另 計算成績,惟陪跑人員非事先報名之本人,亦不發給成績證明)。

十一、競賽路線:
(一)馬拉松組(限時6小時內完成):
宜蘭運動公園(起點)→(左轉)健康路→(右轉)嵐峰路→宜蘭B聯絡道→(右轉)國道五號(南向)→蘇澳收費站(折返點、原路折返) →國道五號→(左轉)宜蘭B聯絡道→ 嵐峰路→(左轉)健康路→宜蘭運動公園(終點)。

(二)半程馬拉松組(限時3小時內完成):
宜蘭運動公園(起點)→(左轉)健康路→(右轉)嵐峰路→宜蘭B聯絡道→(右轉)國道五號(南向)→(半馬折返點、原路折返) 國道五號→(左轉)宜蘭B聯絡道→嵐峰路→ (左轉)健康路→宜蘭運動公園(終點)。

(三)路跑10公里組(限時1小時30分內完成):
宜蘭運動公園(起點)→(左轉)健康路→(右轉)嵐峰路→宜蘭B聯絡道→(右轉)國道五號(南向)→(十公里折返點、原路折返) 國道五號→(左轉)宜蘭B聯絡道→嵐峰路 →(左轉)健康路→宜蘭運動公園(終點)。

(四)我健康路跑組(5公里):
宜蘭運動公園(起點)→(左轉)健康路→(右轉)嵐峰路→宜蘭B聯絡道(五公里折返 點、原路折返)→嵐峰路→(左轉)健康路→宜蘭運動公園(終點)。

十二、獎 勵:
(一)馬拉松組:
  1. 男、女兩組總成績各前8名頒發每人獎牌乙面及獎金24,000元、20,000元、16,000元、12,000元、10,000元、6,000元、5,000元及4,000元。
  2. 於時限(6小時)內完成全程者,另可得到紀念完成獎牌、浴巾及成績證明書乙紙(成績證明書將於賽後當場發給,若需事後補寄者,請於賽後一週內與宜蘭縣員山鄉內城國小任立誠主任洽詢;電話:03-92218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半程馬拉松組:
  1. 男、女兩組總成績各前8名頒發每人獎牌乙面及獎金12,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5,000元、3,000元、2,400元及2,000元。
  2. 於時限(3小時)內完成全程者,另可得到紀念完成獎牌、浴巾及成績證明書乙紙(成績證明書將於賽後當場發給,若需事後補寄者,請於賽後一週內與宜蘭縣員山鄉內城國小任立誠主任洽詢;電話:03-9221830。逾期不予受理)。
(三)路跑10公里組:
男、女兩組總成績各前8名頒發每人獎牌乙面及獎金6,000元、5,000元、 4,0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及1,200元。跑完全程者另可得另可得到紀念完成獎牌及成績證明書乙紙(成績證明書將於賽後當場發給,若需事後補寄者,請於賽後一週內與宜蘭縣員山鄉內城國小任立誠主任洽詢;電話:03-9221830。逾期不予受理)。

(四)10km路跑、半程馬拉松及馬拉松各分組(依年齡)錄取名次如下:各組按報名人數1-20人錄取2名,21-50人錄取3名,51-100人錄取6名,101人以上取優勝前8名。每人頒發獎牌乙面

(五)各組總成績優勝者,不再列入各分組名次計算。

(六)我健康路跑組:不計名次,跑完贈送紀念品乙份。

十三、比賽各相關時程及報名費用:
比賽項目 馬拉松/42.195KM 半程馬拉松/21.0975KM 10公里 / 10KM 我健康路跑組/ 5KM
報名費 NT$:700元 NT$:500元 NT$:350元 免報名費
報名日期 98213日至 98313
競賽日期 98年419日(星期)
起跑時間 06:00~12:00 06:00~09:00 06:30~08:00 06:30~07:30
限時 6小時 3小時 1小時30分 60分鐘
檢錄時間 05:30 05:30 06:05 不需檢錄
集合地點 宜蘭運動公園

(※如跑友下載之競賽日期與本站之日期不符,以本站公告為主,煩請密切注意本站資訊。)


十四、頒獎時間:各組總成績前八名暨各分組成績錄取名次確定時,現場立即頒獎。
(一) 大會不收取身份證件影本(請報名個人及報名單位自行確認;確實依組別報名),於頒獎時務必請攜帶身份證、健保卡或駕照等證件備查,報名組別不符者,取消資格,名次依序遞補)。
(二)凡獲獎金超過法定金額者,均須依稅法扣繳所得稅辦理。

十五、頒獎地點:宜蘭運動公園比賽起終點處。

十六、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採網際網路方式報名:(網址:http://blog.ilc.edu.tw/blog/blog/1593)。報名表上所填的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確實可收到包裹之地址),避免包裹無法寄達。

(二)網路報名日期:民國98年2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98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各單位或個人完成網路報名後,須將網路報名表暨報名回執單(上聯:大會回執聯請寄回大會;下聯:選手報到聯自存,報到時請憑此聯辦理報到)列印,經核對無誤後,由參賽單位或個人於報名表上蓋章或簽名,連同切結書、大會回執聯、報名費於98年3月13日(星期五)前郵寄或親送至宜蘭縣員山鄉內城國小(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內城路486號,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手續【若未即時寄達報名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者,將視同未完成報名;另大會不接受臨時及逾時之報名】。

(四)報名費採郵政匯票或支票方式;匯票或支票抬頭應填寫【宜蘭縣體育會】並請務必於報名信封外側填寫「參加2009宜蘭國道五號全國馬拉松賽活動」。

(五)報名單位或個人若有外國籍選手,請務必於報名表上註明國籍。

(六)宜蘭縣員山鄉內城國小電話:03-9221830 聯絡人:任立誠主任或游惠嫺小姐。

十七、報 名 費:
(一)馬拉松組: 每人新台幣700元
(含紀念獎牌、晶片、成績證明,保險費、紀念衫、浴巾等)。
(二)半程馬拉松組: 每人新台幣500元
(含紀念獎牌、晶片、成績證明,保險費、紀念衫、浴巾等)。
(三)路跑10公里組: 每人新台幣350元
(含紀念獎牌、晶片、成績證明、保險費、紀念衫等)。
(四)我健康路跑組: 不需報名費。
十八、報到時間及號碼布領取方式:三種如下
(一)親自報到: 98年4月18日(星期六)9-17時,請持選手報到聯至宜蘭縣體育會(宜 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室)領取號碼布等物品。
(二)委託報到: 無法親自報到委託他人代理者,受託人需帶報名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登記 後領取號碼布等物品。
(三)郵寄報到:
  1. 郵寄代理報到者:
  2. (如無法在上述時間報到者,請選擇郵寄代理報到,並在報名時勾選郵寄代理報到並 繳交郵寄代理報到費用,以方便作業,郵寄範圍僅限臺灣境內)
  3. 凡郵寄代理報到者:
  4. 包裹(內含號碼布等物品)將於活動3日前寄到報名表上所填的地址。請務必填寫正 確的郵寄地址(確實可收到包裹之地址),以免包裹無法寄達。
  5. 如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造成包裹無法送達而導致無法參賽者:
  6. 宜本會將不再另行補寄,物品請於賽後一星期內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 1:30-5:00)至蘭縣體育會領取,逾期視同放棄。
  7. 郵寄代理報到費用請於報名同時繳交。
  8. 4人以下每人100元;5至20人共500元;21至50人共1000元; 51至100人共1500元;101至200人共2000元。
聯絡人員山鄉內城國小任立誠主任或游惠嫺小姐,電話:03-9221830。

十九、衣物保管:
當日 05:10-5:30,請持號碼布至「衣保處」寄物(限馬拉松、半程及10Km組)
07:00起憑號碼布領回衣物,貴重物品請勿放入並自行妥善保管,若有遺失,將自行負責歉難賠償。

二十、注意事項:
(一) 競賽途中選手不得以車輛或他人陪跑。
(二) 報名時須繳交切結書並簽名,未繳交者將以棄權論。
(三) 本次賽會採用「電動計時」及「終點攝影」判讀成績並結合RFID感應線圈系統判讀 身份(RFID晶片為身份辨識系統非成績判定系統)。各參賽選手於報到時均會領取 黏貼RFID感應晶片之號碼布,請務必核對參賽人員與RFID感應晶片上姓名、選手 編號等資料是否吻合,以免因發放錯誤導致選手權益受損。
(四) 比賽時請務必佩帶黏貼RFID感應晶片之號碼布,跑回終點時請遵從裁判人員之引 導,領取「兩聯式順序卡」,並配合工作人員拆下RFID感應晶片。「順序卡下聯」釘 上RFID感應晶片。由工作人員收取之後,請憑「順序卡上聯」領取成績證明等相關 物品。
(五) 為盡速恢國道暢通,請各選手遵守時間,另馬拉松選手若未於上午九時通過折返點 者,將撤銷比賽權利,並由裁判員或工作人員沒收號碼布(選手不得有異議),撤銷比賽權利之選手由大會專車載回起點。
(六) 請各位跑友,視自己當日體能狀況量力而為,活動前一日應保有充足的睡眠,建議當日路跑前最好至少2小時先用餐。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若跑者自身有疾患引起之病症,則不在主辦單位保險範圍內,大會保險均以公共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承保範圍。
(七) 每人報名僅限一項目一組別,不得重覆報名。
(八) 請審慎詳填報名表內資料,報名時大會不收取身份證件影本,但須由報名單位或個 自行確認組別,若因報名組別錯誤將影向個人獲獎權益,故由報名單位或個人自行 負責;另凡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要求更改比賽項目或要求退費。

二十一、申訴:
(一) 比賽爭議: 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 申訴程序: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 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二、本活動任何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補增修訂公佈之(請隨時注意大會網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