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所有尚未領取之成績證明或獎牌,為服務跑友,將於近日寄送,特此公告,宜蘭縣政府感謝您的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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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尚未領取之成績證明或獎牌,為服務跑友,將於近日寄送,特此公告,宜蘭縣政府感謝您的參與。 |
20 四月, 2009 23:40
23 三月, 2009 13:21
23 三月, 2009 09:30
23 三月, 2009 09:14
23 三月, 2009 08:40
23 三月, 2009 07:52
04 三月, 2009 15:55
13 十月, 2008 18:07
25 九月, 2008 10:47
25 九月, 2008 10:42
| 一、活動目的: | 推廣全民路跑風氣,落實休閒正當運動,體驗路跑的樂趣與益處,增進全民健康,養成終身運動的習慣,以奠定國民健康根基,提昇全民路跑運動水準。 |
|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 三、主辦單位: | 宜蘭縣政府。 |
| 四、承辦單位: | 宜蘭縣體育會。 |
| 五、協辦單位: |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頭城公務段)、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9警察隊、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路跑協會、中華民國馬拉松協會、宜蘭縣田徑委員會。 |
| 六、贊助單位: | 各贊助單位等 |
| 七、競賽日期: | 98年4月19日(星期日)上午六時。 |
| 八、競賽地點: | 起點及終點皆為宜蘭運動公園。 |
| 九、參加對象: | 凡對馬拉松及路跑有興趣之中外人士,符合參加規定年齡者,均可報名參加。 |
| 男甲 | 民國33年前(含33) | 女甲 | 民國33年前(含33) |
| 男乙 | 民國34年-民國43年 | 女乙 | 民國34年-民國43年 |
| 男丙 | 民國44年-民國53年 |
女丙 | 民國44年-民國53年 |
| 男丁 | 民國54年-民國63年 |
女丁 | 民國54年-民國63年 |
| 男戊 | 民國64年-民國73年 | 女戊 | 民國64年-民國73年 |
| 男己 | 民國74年-民國82年 | 女已 | 民國74年-民國82年 |
| 男甲 | 民國28年以前出生者(含28) | 女甲 | 民國28年以前出生者(含28) |
| 男乙 | 民國29年-民國33年 | 女乙 | 民國29年-民國33年 |
| 男丙 | 民國34年-民國43年 |
女丙 | 民國34年-民國43年 |
| 男丁 | 民國44年-民國53年 |
女丁 | 民國44年-民國53年 |
| 男戊 | 民國54年-民國63年 | 女戊 | 民國54年-民國63年 |
| 男己 | 民國64年-民國73年 | 女已 | 民國64年-民國73年 |
| 男庚 | 民國74年-民國82年 | 女庚 | 民國74年-民國82年 |
| 男辛 | 民國83年-民國86年 | 女辛 | 民國83年-民國86年 |
| (四)視障選手: | 報名參加路跑活動之視障朋友,必須有陪跑人員方可報名參加。 (陪跑人員限1人,不須繳報名費,亦不發給紀念品;另陪跑人員不另 計算成績,惟陪跑人員非事先報名之本人,亦不發給成績證明)。 |
| 比賽項目 | 馬拉松/42.195KM | 半程馬拉松/21.0975KM | 10公里 / 10KM | 我健康路跑組/ 5KM |
| 報名費 | NT$:700元 | NT$:500元 | NT$:350元 | 免報名費 |
| 報名日期 | 98年2月13日至 98年3月13 日 | |||
| 競賽日期 | 98年4月19日(星期日) | |||
| 起跑時間 | 06:00~12:00 | 06:00~09:00 | 06:30~08:00 | 06:30~07:30 |
| 限時 | 6小時 | 3小時 | 1小時30分 | 60分鐘 |
| 檢錄時間 | 05:30 | 05:30 | 06:05 | 不需檢錄 |
| 集合地點 | 宜蘭運動公園 | |||
| 十七、報 名 費: | |
| (一)馬拉松組: | 每人新台幣700元 (含紀念獎牌、晶片、成績證明,保險費、紀念衫、浴巾等)。 |
| (二)半程馬拉松組: | 每人新台幣500元 (含紀念獎牌、晶片、成績證明,保險費、紀念衫、浴巾等)。 |
| (三)路跑10公里組: | 每人新台幣350元 (含紀念獎牌、晶片、成績證明、保險費、紀念衫等)。 |
| (四)我健康路跑組: | 不需報名費。 |
| 十八、報到時間及號碼布領取方式:三種如下 | |
| (一)親自報到: | 98年4月18日(星期六)9-17時,請持選手報到聯至宜蘭縣體育會(宜 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室)領取號碼布等物品。 |
| (二)委託報到: | 無法親自報到委託他人代理者,受託人需帶報名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登記 後領取號碼布等物品。 |
| (三)郵寄報到: | |
|
|
| (一) | 競賽途中選手不得以車輛或他人陪跑。 |
| (二) | 報名時須繳交切結書並簽名,未繳交者將以棄權論。 |
| (三) | 本次賽會採用「電動計時」及「終點攝影」判讀成績並結合RFID感應線圈系統判讀 身份(RFID晶片為身份辨識系統非成績判定系統)。各參賽選手於報到時均會領取 黏貼RFID感應晶片之號碼布,請務必核對參賽人員與RFID感應晶片上姓名、選手 編號等資料是否吻合,以免因發放錯誤導致選手權益受損。 |
| (四) | 比賽時請務必佩帶黏貼RFID感應晶片之號碼布,跑回終點時請遵從裁判人員之引 導,領取「兩聯式順序卡」,並配合工作人員拆下RFID感應晶片。「順序卡下聯」釘 上RFID感應晶片。由工作人員收取之後,請憑「順序卡上聯」領取成績證明等相關 物品。 |
| (五) | 為盡速恢國道暢通,請各選手遵守時間,另馬拉松選手若未於上午九時通過折返點 者,將撤銷比賽權利,並由裁判員或工作人員沒收號碼布(選手不得有異議),撤銷比賽權利之選手由大會專車載回起點。 |
| (六) | 請各位跑友,視自己當日體能狀況量力而為,活動前一日應保有充足的睡眠,建議當日路跑前最好至少2小時先用餐。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若跑者自身有疾患引起之病症,則不在主辦單位保險範圍內,大會保險均以公共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承保範圍。 |
| (七) | 每人報名僅限一項目一組別,不得重覆報名。 |
| (八) | 請審慎詳填報名表內資料,報名時大會不收取身份證件影本,但須由報名單位或個 自行確認組別,若因報名組別錯誤將影向個人獲獎權益,故由報名單位或個人自行 負責;另凡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要求更改比賽項目或要求退費。 |
| (一) 比賽爭議: | 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 (二) 申訴程序: |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 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