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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宜蘭)縣「值導護制度」可有相關之規定,可有補休之相關公文或宣示呢!?

不知縣內各校之處理方式為何!?歡迎大家提供不同看法!?

有明確訊息或規定亦請大家提供!!

(本則新聞如下,載自2005-11-18聯合報)

導護計時卡 教師反彈


記者王紀青/高雄縣報導

高雄縣文賢國小一群女教師向縣教師會投訴說,該校訓導主任發給老師「計時卡」,每周須站滿4小時導護才能補假半天,老師覺得尊嚴被踐踏。 http://udn.com

文賢國小訓導主任鄭建良對「計時卡」引發老師反彈,昨天公開在朝會中向全體教師道歉,他強調若教師不認同「計時卡」,可檢討改進,深感委屈的他並口頭向校長蘇禹銘請辭主任,但被校長慰留。

這群女教師說,本學期開始,文賢國小的導護工作實施「計時制」,訓導主任鄭建良還說「站多久,補多久」,每星期要站導護滿4小時才可補假半天,每位老師發一張計時卡,要按實際執勤時間填寫。

女教師說,就算以周為單位,每天早上和下午都輪值,也不容易站滿240分鐘;鄭主任還威脅全校老師,說未準時站導護者,要送考績委員會參考,但主任卻不用輪值導護。

鄭建良說,教育局規定值周導護可補假半天,但要值多少小時才可補半天假並未明確規定,學校是比照行政人員補假辦法規定一周導護4小時就可補假半天。

鄭建良還說,學校早上只有一個路口、下午有三個路口需站導護,為讓值周教師有補假的依據,才設計「計時卡」,由教師依個人值勤狀況填寫,校方從未刻意去「查」,他不知道此舉會讓教師覺得尊嚴被踐踏。

鄭建良強調,他從未說過「站多久、補多久」,當初訂定導護辦法時,他擔心會碰上不適任教師拒絕配合導護工作,才建議列入考績考核,但已被校務會議否決,至於主任不必輪導護,也是教師在校務會議通過的提案,並無特權。

【2005/11/18 聯合報】



 
 

  1. [回覆]

    我們學校在上學期即已實施導護補休。這學期我輪過兩輪的導護,也請了兩次各半天的補休。

    madmax 迴響於 19 十一月, 2005 01:14
  2. 謝謝madmax師~,可有相關(正式)規定~ [回覆]

    謝謝madmax師~,可有相關(正式)規定~

    目前本校有關補休規定尚在『反反覆覆』階段!

    其實日前我送出假單過,原本亦已核准,上頭卻又收回塗改為「待研議」之類的話語!(說是相關規定未送出!)記得一個多月前(左右),他自己在朝會上宣布可以補休。想不到原來是虛晃!實在搞不懂「上頭」那個人在……!
    其實我也知鄰進近學校有此措施,唯獨敝校尚還再反覆推拖…,簡直有些……!
    反正怎樣,都是他的嘴臉!

    (不解:想不到自己值完導護,想補休竟是以「事假」作處理!真是苦中作樂!原來宜蘭縣各校,老師值導護的補休規定,竟是如此各不相同!!??)

    小游 迴響於 19 十一月, 2005 09:34
  3. [回覆]

    我想有一部分原因是學生都是阿姨用車子接送,加上我們已經不像以前一樣站門口接學生或是每天放學送一趟來回十幾分鐘的路隊了吧......

    為了這半天的補休,得多出一串生活秩序的表格來,六班學校沒什麼好比的,這樣的比賽實在沒意義!

    加上問了他校專任人事主任,據說是每天得"連續"一小時才可以算,上下午合併的不算,所以......這半天的補休,大概就此定案了吧!

    emma 迴響於 19 十一月, 2005 11:10
  4. 既然他想如此定的話~我支持教師不值導護~ [回覆]

    有「現成的鄰近兩校」不問,卻去問「有專任的學校」!
    既然他想如此定的話~我支持教師全面不值導護~,想休假的去值導護。既然導護工作不等於補休理由,還不如少一事!?

    既然學校以用專車接送學生是理由之一,大可不用排導護~
    再則,各項表格競賽宣布取消也是他,現在也說要恢復才能作為補休條件!?
    哈哈…!!古有名言:「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為何鄰校二個學校無專任人事皆可以實施導休補休,如我之小校竟要比照大校!?真是太可笑!!(只能大笑三聲)
    也許這是我漸漸能瞭解校內之非正式活動愈來愈多、繁雜的原因吧!?難道某人想事事皆比照「大校」嗎!?

    如果有人不懂體恤下屬,也不為下屬爭取合理「權益」,大概也快能猜測他大概是那類人!?再則若加上常言行不一,處事不斷,猶而不決!?「累死三軍」,應該是很自然吧!?

    PS:其實休不休「導護假」,我不並缺!只是覺得既然如此,何必取消他所謂「形式上的值導護」,變成不用值導護,豈不更妙哉!?

    小游 迴響於 19 十一月, 2005 22:01
  5. 我用的是"我想"...... [回覆]

    "我想"有一部分原因是學生都是阿姨用車子接送,加上我們已經不像以前一樣站門口接學生或是每天放學送一趟來回十幾分鐘的路隊了吧......

    因我已不是行政人員,所以我用的是"我想",學校如何想,其實我並不知,這只是我的憶測……

    至於問專任人事一事,我看到的是本校人事就公文電詢專任人事,如何認定每日一小時之疑問,這應該還好吧……

    不過,生活競賽一事,實在令人……感覺極差,有被要脅的感覺……

    emma 迴響於 19 十一月, 2005 22:45
  6. [回覆]

    關於我們學校導護補休一事,是由負責人事業務的的護士阿姨,在教師朝會時宣布的。然後,大家就「照辦」囉。至今,沒出過任何的疑義呢。

    madmax 迴響於 22 十一月, 2005 23:38
  7. 好個「照辦」!可是我卻不知該如何「照『誰』來辦」?! [回覆]

    好個「照辦」!可是我卻不知該如何「照『誰』來辦」?!

    與其說是不同學校文化,還不如說是「領導能力」、「關懷程度」差異迥然!由此看出兩校的差別!!

    不過說真的,敝校存在是為要突顯貴校之「幸福價值」!如此可教化更多人體會「補休」之重要性!

    總之,「補休」問題在本校已不再有人想去關心!
    有人是根本不想關心---「漠視」; 有人是不想不想再被耍---「沒差那半天」;有人是在旁看戲;…。這個問題,似乎也象徵學校其他事情上所呈現的一些意義!

    ( :'( :) 不得~)

    小游 迴響於 23 十一月, 2005 00:21
  8. 一樣米養百樣人 [回覆]

    接游同學末尾那句話~
    如果一個團體迷漫著"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不做不錯"的氣氛~要怎麼做?
    在很多事情上,都會是看不下去的人率先發難~
    這大家都有經驗~
    也似乎不會停止~
    不過,我覺得......
    沒有人會是可以扔出第一個石頭的人~

    emma 迴響於 23 十一月, 2005 00:51
  9. 錯字 [回覆]

    :P 啊~錯字一個~不好意思啦~
    是瀰漫啦~

    emma 迴響於 23 十一月, 2005 08:24
  10. [回覆]

    小學校,一個老師平均一學期要輪三次的總導護/值週生,如果安排一週兩位的話,每位老師就會輪到六次。

    補休,對老師的實質意義而言,不是慰勞,而是「心理層面」的鼓勵。一個簡單的蓋章動作加上一句面帶微笑的「辛苦了」,這個在「行政領導」的教科書關於高倡導、高關懷的理論引介都有清楚的說明啊。我不相信蓋章的人會不知道。如果他真的不知道或者「忘了」,下次遴選時,學校代表可以提醒其他的遴選委員。

    madmax 迴響於 28 十一月, 2005 22:28
  11. 書上雖有教!可不是每個『××』都學得會~?! [回覆]

    『一個簡單的蓋章動作加上一句面帶微笑的「辛苦了」』!說的是和諧校園關係!!
    可是有人就是死腦筋!偏不蓋章!!在其腦袋瓜中,也許根本沒有「蓋章」這回事!?
    哈哈~madmax所言甚是簡單的事,可惜在不同學校,關懷層次果有所不同!可惜在有些學校裡往貴校看,實質關懷至少部分彰顯出來!
    !或許這就是在校際間「實質差異」上大不同之一~

    小游 迴響於 29 十一月, 2005 18:24
  12. [回覆]

    事隔多日才看到已討論熱烈...
    雖不該再雪上加霜,但是我還是想澄清一下~

    關於補休一事,是我自己主動打電話去問專任人事..
    基於我的立場,我非專任人事,只是兼任,
    不明白的事去請教專任人事是保障我自己,
    並無要比照大校的用意。

    再來說到鄰校可補休一事,我贊同emma所說的...
    現在學生皆由阿姨載到校及帶回家,
    跟以前接放路隊情形差很多...
    就花在輪值導護時間上,跟隔壁學校相比,
    是不是有所差別呢?
    而表單或競賽成績表"個人"是覺得不該拿來當作補休的依據啦....

    以上皆為個人對整件事之感想...別作多餘揣測呀 :)

    小勛 迴響於 06 十二月, 2005 10:01
  13. 給「小勛」,您並非我討論的主角~ [回覆]

    給「小勛」:您並非我等討論的主角~

    其實補休與否已不重要!
    其實madmax等亦已清楚,我們談的人是「他」,不是您!所以請別誤會!至於在學校裡,可不可補休,其實縣府部分早已下放給「leader」決定!所以可不可休,是「他」可以決定的權責!

    至於用車接送問題,其實並不影響補休之可否!重點是「他」是否同意補休罷!

    其二,談到用車接送問題,我覺得此事茲事體大!記得一年多前教育局有個「王老師」到校訪視時與我談及本校「校車」問題。
    其實值週導護於值導護所背負的「校車責任」更大!試問校車「無事時無事,出事時值周導護真能無事嗎?!」此責任又豈是補休一事所能比擬!

    「如果有導護補休假的話」「如果」我能選擇的話:我願意放棄導護補休假,而且不值導護!(而且如果我的導護補休假可以移轉的話,誰願意幫我值導護,我願意將我的導護補休假移轉給他!)

    (記得教育界討論教師是否該值導護問題,早已討論多年,此事早非新聞!…我想政府不過是利用補休假的形式來要求教師協助導護事宜!?)

    ps:我想此事不過是針對「一則新聞」引起討論!討論本是plog的用意之一!除藉此瞭解願意迴響者之各校實施情況外,我們也希望敝校得到更多「高關懷」!相信此一舉動之原始動機,是為所有值導護者爭取權益!
    再則我們所要討論的人並非是您(或許一開始並未明講「他」是誰吧!但是其實有時只想點「他」一下而已!那知有人卻故意裝不知!)!

    若有造成困擾深感抱歉! :'(

    小游 迴響於 06 十二月, 2005 22:26
  14. [回覆]

    我們學校教職員統一7:40前到校上班,是以前就留下來的規定,且也依規定報府~
    而上上週,因為每次討論導護補休總會卡在上班時間上,既然眾多他校都能以八點為上班時間,那是不是早有公文放寬規定了?請人事打電話問一下他校專任人事是否現在上班時間已做放寬?答案是:導師因有指導營養午餐之實,只要上滿八小時即可,行政人員則須再外加中午休息時間......
    以前不知道也就算了,現在知道了,校長居然仍不動聲色,不知道這超時要怎麼算?
    片面即決定的導護補休二小時就不必了,還是先算這一兩週來的超時吧~!!
    再說,就算真的改為八點上班,大家會真的就八點才來上班嗎?我想這只是一個感覺問題吧!

    emma 迴響於 26 九月, 2006 13:30
  15. TO EMMA: [回覆]

    to emma:

    一個導護問題原本是簡單到不能簡單的問題,想不到「貴」校的LEADER竟相應不理,推拖拉一兩年,真是「高」級到不行!?

    支持你向學校爭取八時上班之規定(反正我們只要每天上足八時就可以,不是嗎?!不然7:40到班的話,也該pm15:40下班,不是嗎!?)
    現在校內權益似乎要靠自己爭取才行!?有時行政或leader根本不關心兼任教師的辛苦、死活與否,只是一味交付一堆工作,只偏袒行政人員能不值導護!!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建議廢導護制度,如此也沒有導護補休上的問題,工作回歸校方或學務組自行處理應是最好方式(畢竟行政人員支領行政加給,理該為份內事為校多分擔,導師能力有限故任導師,自然是把份內導師之事認真為之即可,如此或能發揮「行政支援教學,教學的回歸教學」之最佳情境)!

    上班八時之規定應是全縣共同規定,可列下次晨會討論質詢方向,莫讓自身權益被漠視! :S

    ps:至於辛苦的司機,再請(當事者自行向)校方(要求)給予合理補償或其他補休方式,畢竟只要他們能接受即可!(因與導護補休與否之事,無太大相關,容另立是討論,不再此述!)

    小游 迴響於 26 九月, 2006 17:18
  16. 續上~ [回覆]

    如果以縣府規定「非兼行政職教師每日上班八時」即可,那我們每天七時四十分上班至下午四時才下班,豈不每天多加班二十分鐘!!??(有的人已在此服務滿十三年,校方所虧欠她的,真不知該如何算清楚!?)

    ps:不然也該「即日」請校方改為七時四十分上班,下午三時四十分下班才對;或是八時上班至下午四時下班才算合理!校方讓我們每日多加班二十分鐘,不知可有補償方式,難道要累計一小時得補休一小時,會不會太麻煩,是不是直接提議更改上下班時間適足八時為宜!

    若上下班改為「適足八時」,則每日導護可以取消或由所有「九位」老師輪值。若為後者,則可再討論是否補休問題!若要補休,則每日七時二十分開始值導護(ps:若以八時為上班時間論之的話),每天上午便已值四十分鐘(下午值多久,況且先不論),則每週所值導護時間至少40×5=200(分鐘),至少三個小時又二十分鐘,其實補休半日並不為過(因為下午時間尚未採計!)若校方如此計較,導護問題請校方另請高明,所遺留導護補休假,留給校方或服務之行政職人員補休!讓導師遠離導護工作,亦可遠離導護補休之是非!就讓我們導師好好回歸教學!請行政勉力好好支援教學!!畢竟行政是學校支柱,就勉為其難!! :'(

    小游 迴響於 26 九月, 200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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